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皖财教〔2019〕60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现将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申请条件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资助。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二、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各二级学院分为3档,一档每学年4000元,二档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学年2000元,但总人数和总金额均不得超过下达的指标。
2、各二级学院在向班级下达指标时不得采取平均分配和轮流分配的方式。
3、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4、资金发放时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均在10月前完成发放,其余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第一次发放时间为11月底。
三、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需要报送材料:(1)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63-3395186;
电子邮箱:617928434@qq.com。
名 额 分 配 表
奖别 院系 | 国家助学金 |
医护学院 | 658人 |
信息与财经学院 | 285人 |
建筑与园林学院 | 125人 |
教育与管理学院 | 570人 |
机电与汽车学院 | 142人 |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2019年9月29日